返臺前
公費生結束國外留學,應於啟程返國30日前,填妥「返國服務報到單」1份,將影本(正本待返國後,繳交教育部辦理返國服務) 連同返國班機航程資訊,寄送或e-mail本組,俾轉知教育部備查。
駐外機構於接獲公費生返國報到申請或主動查核公費或自費延長屆滿應返國報到者,應即結算其所領取之各項公費,如有溢領情事者,應通知公費生繳回並函報本部。
返臺後
依契約書規定,請於30日內備妥「返國服務報到單及所載相關文件」向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辦理報到。
依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50183613號書函所示:返臺後,未於90日內向教育部辦理報到者,須於1年內辦理;屆時將以實際申請報到日為返國服務期間之起算日。
*返臺後,1年內倘獲「符合延緩返國服務規定」之國外工作機會,仍可依規定檢具申請文件,向教育部提出辦理「延緩返國服務」之申請,獲准後始得出國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