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者,應於取得博士學位後30日內提出申請文件,含:
請將文件提交本組初核後,轉陳教育部審查核准後辦理。
續辦申請者,仍請備妥下列文件,提交本組初核後,轉陳教育部審核:
博士後研究自延應逐年辦理,研究期限最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