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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生


申請生活費所需文件如下:

  1. 當期「註冊證明」;
  2. 學費收據;
  3. 領款收據(由本組審核金額後提供);
  4. 成績單或指導教授之評量函(第1年無成績者免繳);
  5. 留學期間最近一年護照上出、入境日期戳記頁影本(包含出入境臺灣);
  6. 涵蓋支領生活費期間之「有效健康保險收據」影本。 

以上如為影本或自行列印網頁文件,均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自行列印之校方網頁文件,須含蓋列印網址、學校名稱、學生姓名、
 學生註冊號碼(student ID number)、繳費金額、繳費日期及繳交單位。

 

以上資料郵寄駐舊金山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555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03
 San Francisco, CA 94111

 

其他相關疑問
請洽 Tel: (415)398-4979
Email: sanfrancisco@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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