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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生


報到手續

請於抵達留學目的地 30 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辦理報到手續:

  1. 填妥抵達國外報到單;
  2. 甲方核發之公費留學出國同意函; 
  3. 護照基本資料頁; 
  4. 留學國入出境日期戳記頁,或登機證、入出國日期證 明書等相關文件; 
  5. 簽證頁或簽證文件影印本各 1 份;
  6. 經甲方核定出國之無條件入學許可影本; 
  7. 已註冊證明正本或在學證明正本等文件擇一檢附。

 

以上資料郵寄駐舊金山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555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03

San Francisco, CA 94111

 

 

報到 後續相關資料提交:

  • 報到時,可連同第 1 學期公費補助申請文件一併辦理。
  • 抵校後,1 年內應主動填交「指導教授資料單」
  • 學期結束時,敦請指導教授填具「留學生考評表」
  • 10月底前繳交「留學生進修報告單」(契約書附件 6)
  • 未依規定辦理者,停發公費補助。


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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