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手續
請於抵達留學目的地 30 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辦理報到手續:
- 填妥抵達國外報到單;
- 甲方核發之公費留學出國同意函;
- 護照基本資料頁;
- 留學國入出境日期戳記頁,或登機證、入出國日期證 明書等相關文件;
- 簽證頁或簽證文件影印本各 1 份;
- 經甲方核定出國之無條件入學許可影本;
- 已註冊證明正本或在學證明正本等文件擇一檢附。
以上資料郵寄駐舊金山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555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03
San Francisco, CA 94111
報到 後續相關資料提交:
- 報到時,可連同第 1 學期公費補助申請文件一併辦理。
- 抵校後,1 年內應主動填交「指導教授資料單」
- 學期結束時,敦請指導教授填具「留學生考評表」
- 10月底前繳交「留學生進修報告單」(契約書附件 6)
- 未依規定辦理者,停發公費補助。
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