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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教育資訊

法國有意立法將數位成年年齡訂為15歲 友善列印

【校園安全】

法國國民議會於三月初通過立法草案,將數位成年年齡訂為15歲,以保護孩童使用社群網路之安全。這項法案代表青少年須年滿15歲始得獨立註冊社群網路帳號,法案中亦包含打擊網路仇恨、加強防範及追訴網路犯罪之規定。

依據國家資訊暨自由委員會(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és)調查,法國學童第一次申請社群網路帳號的平均年齡為8歲半,同時有半數以上10至14歲的學童使用社群網路平臺。數位世代組織(Génération Numérique)的調查也發現,63%之13歲以下學童有至少一個社群網路帳戶,即便這些平臺的使用規範予以禁止,換言之,目前使用規範之年齡限制並未落實。同時,家長極少監督孩童的網路使用行為,只有50%的家長限制子女使用網路之時間點和時間長短,80%的家長自認不了解子女的網路使用狀況。然而孩童使用網路和社群軟體可能導致諸多負面後果,如數位成癮、睡眠障礙、焦慮和情緒問題、接收不實訊息、汲取色情或仇恨資訊、受到網路騷擾或霸凌等。


數位成年年齡訂為15

數位成年年齡之定義,為個人有能力掌控其形象與個人資料,並且能在沒有家長授權的情況下,同意其個資由網路平臺利用。歐盟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規範空間為13歲至16歲,成員國應將數位成年年齡訂在此年齡段。

依據上開法案,法國青少年獨立在網路社群軟體註冊帳號的年齡為15歲。未經家長同意下,社群網路平臺有拒絕未滿15歲者註冊之義務,並應採取使用者年齡和家長同意之審查機制。視聽和數位通訊監管機關(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 la communication audiovisuelle et numérique, Arcom) 將負責審核社群網路平臺提出的解決方案,違反義務之平臺將被課以1%全球營業額之罰款。其次,上開限制亦將適用新法實施前未滿15歲者已開設的帳戶,社群網路平臺須於二年內取得家長同意。

此外,法案亦規定家長得請求中止未滿15歲子女的帳戶使用權限,並要求社群網路平臺傳達防範網路騷擾霸凌與求助電話3018等資訊,且設置讓使用者舉報移除不法內容之項目。目前規範之舉報內容包括:宣傳或否認反人道罪行、教唆或稱揚恐怖主義行為、挑起仇恨或暴力行為、煽動兒童色情、侵害人性尊嚴、性騷擾或校園騷擾。草案更增加伴侶間之情緒勒索、性勒索或敲詐、侵犯私生活、深度偽造等規範。


限期十日回應網路犯罪調查

若牽涉到刑事犯罪調查,社群網路平臺有義務於十日內依司法機關請求提供如訊息、圖片、影片等內容;假使涉及立即危害人身財產之緊急情況,則應於八小時內提供資訊。此一期限規定與未來的歐盟電子證據(e-evidence規範一致,後者是關於刑事程序電子證據製作和保存的命令。

上開法案於下議院以82比2之票數通過,接下來將由參議院繼續審查。


提供資料單位:

駐法教育組編譯

資料提供時間:

20234

譯稿人:

駐法教育組

原始資料來源:

202332« Vie-publique.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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