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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憑法譯

在法國申請公立院校,絕大多數情況下須將中英文學歷、成績單等正本翻譯為法文,惟少數學校亦接受英文正本。



☆ 在臺辦理文憑、成績單法譯

在臺辦理文憑/成績單法譯,應先請翻譯社譯為法文,繼送地方法院公證處(或由民間公證人)認證後,再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複驗。如具有法語基礎或有法語為母語之友人協助而自行翻譯,之後同樣須依序至地方法院公證處(或由民間公證人)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兩處辦理驗證。


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之辦理程序、費用與所需工作日等,請逕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文件證明申請相關說明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235

總機:(02) 23 43 28 88


然以上之法譯文件,來到法國後,有些學校或機構仍可能要求由母國駐法單位再行驗證,辦理程序請洽詢駐法國代表處領務組



☆ 在法辦理文憑、成績單法譯

在法國辦理,必須由法院宣誓翻譯師(traducteur assermenté)翻譯方具有效力,並為法國大學校院所接受。經法院宣誓翻譯師翻譯之文件不須再作驗證手續,法國各地法院宣誓翻譯師名單可於當地市政府(mairie)詢得,或至法國巴黎法定翻譯人網站搜尋,也可參考駐法國代表處領務組提供之法國上訴法院宣誓翻譯師資料



資料更新: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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