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申請就讀大專院校,有時校方會要求出示由申請者母國駐法單位開立之同等學力證明(équivalence)。駐法教育組為同學們提供以下兩項免費證明服務:
☆ 高中畢業會考合格同等學力證明/晉階高等教育資格證明
臺灣與法國學制不同,在法國進入高等教育階段,至少須具備通過高中畢業會考(baccalauréat)資格,無法單憑高中畢業證書申請。另外,即便是申請碩士階段或同等學力以上之學程,部分法國高等校院仍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高中畢業會考合格同等學力證明(晉階高等教育資格證明)。在臺灣曾經就讀大學或大學畢業的同學,可準備以下所列文件,向本組申辦證明:
☆ 臺灣學歷(大學、專科校院)對等法國學制之認證
有些學校會要求非法國學制出身之申請者準備這項文件,亦即要求申請者母國駐法單位證明該學歷應對等於法國何等學歷(例如:bac+2、bac+3、bac+5等等)。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憑臺灣學士學位申請法國碩士班第二年(M2)、或憑臺灣各級技職院校文憑申請法國學位學程等案例中;甚至部分學校統一向所有非法語系學制出身之申請者要求這份證明。向本組申辦此證明請準備以下文件:
- 畢業證書正影本及法文譯本(均經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法譯本資訊請參閱臺灣文憑法譯經驗證之譯本。
- 繳驗護照正本、護照身分頁影本。
- 入境法國簽證或現行居留證影本。
- 填妥個人姓名與地址之回郵信封(通訊辦理者適用)。
上述法文證明文件可直接繳送申請院校,免手續費,需2個工作日。本組不對外開放,親自辦理前請先來電/來信預約時間。另考量同學可能身居法國各地,故開放通訊辦理,然為求慎重,請選擇通訊辦理的同學先來信與本組聯繫,並附上上述各項文件掃描檔,以確認收件情況與聯繫方式。來信請於信封上以中文註明「申辦同等學力證明」,以免耽誤收件與寄件。
上述提及之正本,親自辦理時請隨身攜帶,驗畢即歸還。如採通訊辦理,考慮正本郵寄風險,允許以清晰之影本代替,請務必提供影印清晰的影本,避免驗證困難。
駐法代表處教育組
78 rue de l'Université - 75007 Paris
電話:01 44 39 88 47,傳真:01 44 39 88 73
Email : france@mail.moe.gov.tw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9h00-12h30、13h30-17h00
若同學處於從台灣申請來法留學階段,則應透過法國教育中心為文憑辦理文件公證,依據台法雙方簽立之文憑互認協定(Accord de reconnaissance mutuelle d’études et diplômes),原則上可順利銜接赴法留學。若學校要求其他補充文件說明我國學制,建議同學提供本組法文版網站中Equivalence des Diplômes頁面內容(https://depart.moe.edu.tw/FR/cp.aspx?n=5F78AFE00E283635&s=A0E615EC4E2C8E29)以及我國大學列表資訊。
我國大學列表英文版可至以下連結查詢:
- 教育部英文網站Universities, collèges and junior collèges : https://english.moe.gov.tw/cp-21-14441-4EC5E-1.html
- 留學台灣Study in Taiwan (可依據學校或學程搜尋) : https://www.studyintaiwan.org/#
資料更新: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