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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院校體系

法國共設有5所羅馬教廷承認之天主教學院(institut catholique)或天主教大學(université catholique):

除提供一般大學基礎文理課程或高等學院預備班課程,並以其法語教學機構為臺灣同學所週知。然這5所學院最特殊的教學單位,應屬神學院(faculté de théologie)。本單元僅就5所學院之神學研究與神職訓練體系進行概況介紹,其餘世俗教學項目則不在此列。

各校神學科系文憑大致可分為教廷文憑(或稱宗座文憑,diplôme canonique)、國家文憑(diplôme d'Etat,國家教育主管單位授權者)、學院文憑(diplôme universitaire/diplôme de l'institut,由該學院自行設計頒授之文憑)。教廷承認之神學院所頒授之學院文憑,亦可透過個別採認方式取得教廷與世俗國家之認可。


教廷文憑分為三階段,學程依照教廷教育部之規範而設計,並獲歐洲之波倫亞協定分別採認為等同世俗體系之學、碩、博三級。取得教廷文憑可於全球各地教廷認可之天主教神學院任教,或進入教廷體系擔任神職:

  • 教廷學士(Baccalauréat canonique):入學資格bac+2以上,修業3-5年,約相對於bac+5

  • 教廷碩士(Licence canonique):修業2年,約相對於bac+7

  • 教廷博士(Doctorat canonique):修業3-5年不等,約相對於bac+12


☆ 國家文憑學院文憑亦分為三階段,大致與一般世俗教育體系吻合,然種類較為繁複,不一定對等於學碩博三級制。取得此類文憑者,亦可在滿足其他條件下,申請攻讀教廷學位或繼續於世俗大學升學。

神學院頒發之國家文憑中,部分文憑乃與世俗大學或研究機構合作頒發,例如巴黎天主教學院之哲學院與法國國立大學簽有合作協定,故有共同頒發之國家博士學位(與Poitiers 大學),另與歐盟國大學及「天主教大學國際聯盟」大學亦提供合作協議;西部天主教大學與史特拉斯堡大學合作頒發之「天主教神學碩士」。天主教大學並有權頒授宗教研究、聖經研究、神學研究等大學自頒之學士或碩士文憑(Diplômes universitaires-Licence, Master),例如里爾天主教大學神學院所頒授之「系統神學學/碩士」與「實踐神學學/碩士」。

神學院自行設計頒發之學院文憑,則包括各類神學領域之專長項目證書以及基礎訓練課程文憑,包括「聖經學」、「教會史」、「聖事暨禮儀神學」、「倫理學」等相關文憑。

除了5所天主教大學或學院,其餘世俗高等院校中亦設有神學宗教研究科系或學院,雖不直接頒發教廷文憑,然其文憑仍可能獲得教廷採認為等同於某級教廷文憑,例如史特拉斯堡大學天主教神學院所頒發之國家天主教神學碩士文憑獲採認為教廷神學學士文憑,其天主教神學博士學位亦經由法國與教廷間之協約而由教廷採認為教廷神學博士。


 我教育部有關神學學位之採認原則
 
請參考教育部於201753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60028290A號公告之《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20211220日前入學者適用)2022128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2200309A號公告修正之《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20211220日後入學者適用)



資料更新: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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