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屋前 |
| 租屋契約(contrat de location ou bail)的種類 - Location vide(不附家具):以書面契約(contrat écrit)的形式簽約,期限三年。若要終止契約,房客需於三個月前(任何時間)通知房東;房東若希望解約則須於六個月前書面通知房客。 - Location meublée(附家具): a) 1-4個月的租約:以書面契約或口頭契約(contrat oral)的形式簽約皆可。若採行書面契約的形式,欲終止契約,房客需於一個月前(任何時間)通知房東;房東需於三個月前通知房客。若採行口頭契約,則依照location vide 的契約方式辦理。 b) 5 個月以上的租約:必須以書面契約的形式簽約。若要終止契約,房客需於一個月前(任何時間)通知房東;房東需於三個月前通知房客。 |
| 注意事項 - 若採用口頭契約的形式簽約,最好用支票付押金(dépôt de garantie),並索取押金收據證明(reçu)。 - 押金金額: -不附家具:金額等同一個月房租。 -附家具:無規定,可由房東自定。一般而言等同一或兩個月房租。 - 若兩人以上一起承租房屋,除了下列三種情況之外,都要在契約上同時簽名:a) 夫妻關係 b) 法律認可的同居關係 c) 一起居住超過一年(concubin notoire)。 |
二、租屋期間 |
| - 房客須購買住屋保險(assurance habitation):保險項目應包括火險(incendie)、漏水導致的損害險(dégâts des eaux)、民事責任險(responsabilités civiles)以及竊盜險(vol)。 - 房屋狀況清查表(état des lieux):承租前需會同房東清查房屋狀況並詳列紀錄,由雙方簽名後各持一份,否則視為房屋狀況良好。 - 轉租(sous-location): 不附家具:必須取得房東許可。房東之書面許可上並需註明轉租的租金。此外,轉租租金不得超過原租金金額。 附家具:原則上可以轉租,但須視契約上的條約而定。例如,契約上註明「autorisation expresse et écrite」,表示需要房東書面同意才可轉租。 - 維修:遇有維修問題時,應先通知房東,以確定責任歸屬,原則上大工程(grands travaux)應由房東支付費用。 - 噪音:任何人均無權力在任何時間製造噪音,若音樂系學生需要練琴,最好先拜訪鄰居說明,並在上午九時至晚間八時間練琴為宜。 |
| 注意事項 保竊盜險時需注意保險公司是否要求門鎖的數目。 在承租房屋期間若發現新的房屋狀況,可以寫信或拍照,以雙掛號(lettre recommandée avec accusé de réception)寄給房東。 家具擺設以不破壞房屋狀況為原則,最好購買可拆式的。 租約到期,若兩方皆未通知終止契約,則契約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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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租後 |
| - 房客不再承租房屋時: 不附家具:應於欲終止契約日三個月前以雙掛號寄信通知房東。 附家具:應於欲終止契約日一個月前以雙掛號寄信通知房東。 - 房東有權在接到終止契約信起開放租屋予有意承租者參觀。參觀時間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日及例假日不得參觀),每天不得超過二小時。有人參觀房屋時,最好本人在場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 若有家具不想帶走,必須先詢問房東或下一任房客是否接手,否則應自行處理。 - 房東必須在房客退租遷離起二個月內將押金退還房客。 |
☆ 租屋法律名詞淺釋
法國租屋法令完善。同學們在租屋前要先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始可保障自身權益。另外,租屋保險雖不具強制性,但以少數花費換得極大的保障,不妨於租屋時考慮投保。我們強調,具備基本的租房法律常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與危險,但訴諸法律絕不是租屋問題理想的解決之道。理想的租屋生活,應全力與房東保持良好之互動關係。凡遇到問題,先與房東溝通,交換意見,共同尋求解決之道。如遇無理之要求與對待,契約與法律上之保障,才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一旦訴諸公堂, 最重要的,所有的證據都必須是能夠證明自己的善意(de bonne foi),才有利於勝訴。所以,一切相關的文件都應妥善保管,直至搬遷完畢,取回保證金後,始可丟棄。
法 文 | 中 譯 | 說 明 |
contrat de location / bail | 租賃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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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lleur | 房東 | 即通稱之propriétaire |
preneur | 房客 | 即通稱之locataire |
loyer | 租金 | 一般標示的租金經常包含了雜支(charges)與簽約稅(droit de bail),狹義的租金,又稱淨房租(loyer hors charges)通常標示為loyer HC,廣義的租金(loyer toutes charges comprises )通常標示為loyer TTC,內含各類稅金與雜支。 |
Depôt de garantie | 押金 | 不附家具之空房押金等於一個月房租,赴家具住房押金金額可由房東自定,通常金額等於一或兩個月房租。押金於租屋之初交給房東,繳交是項金額時,務必索取具項收據,保障自身權益。押金是房東為了預防解約時,房客造成任何損失的修繕費用,不可移做其他用途(如抵房租或任何其他理由讓房東侵吞)。如果房東要扣留部份或全數押金補償修繕費用,亦需出具各類修繕費用收據,實報實銷。 |
Caution | 保人 | 在法國租屋,房東經常要求學生必須有法籍保人(garant français),以便在學生拒繳房租之際向保人催討房租。由於留法學生通常無法出具法籍保人證明,因此與房東或仲介商量藉由銀行擔保(第三方擔保)代替之。需準備半年至一年不等之淨房租,凍結在銀行中。房東如果遭遇房客拒繳房租時,得透過既定程序向銀行聲討應得租金。 |
Quittancede loyer | 房租收據 | 此收據為房客最基本保障。繳交房租請盡可能使用支票,以保存銀行往來證據,若以現金付款,則務必索取具列房東簽章、日期等資訊之房租收據(不能只是普通費用收據,必須載明為特定房屋租賃費用)。月付一次租金是房客的義務,也是權利,房東不得要求一次收足多月租金。 |
état des lieux | 屋況鑑定 | 搬入與搬出後都必須做的鑑定。鑑定記錄愈完整愈好,是解約後種種損害賠償之根據。在搬入新家一個月內,如發現其他未留意到的缺陷,房客都有權要求免費修繕或以雙掛號信告知房東,更正鑑定結果。如果與房東進行屋況鑑定不希望蒙受平白損失,可邀請法院之執達員(huissier)執行較為公正之屋況鑑定。 |
congé de départ | 解約 | 在法國房客可於任何時刻提出解約要求,不必說明理由,然必須依照租約規定時限前預先通知(如租約未載明者,以三個月前為準)。 |
préavis | 解約通知 | 一般租約會明文簽定,房客搬家須在三個月前通知房東解約,如為失業、調職等非完全自願因素,可縮短至一個月。(若承租赴家具住房,則於一個月前通知。)這封解約通知信必須以正式信件書寫,透過雙掛號信寄出(lettre recommandée avec l'accusé de réception)。該信件寄出前請務必影印存檔,並且妥善保留掛號信收執單據作為憑證。反之,房東如果要解約,則必須在六個月前寄發解約通知,並且必須說明合理解約事由(公寓老舊需要翻修、房屋將出售、房東個人重大事由等等)。 |
avenant au bail | 契約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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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租屋應注意事項
※ 合租:
如果多人合租一層公寓,則所有的房客都要在租約上簽名。如果僅一人代表簽名,則簽字的人離開後,其他的人依契約而言,就無權繼續居住。
※租期:
法國一般不帶家具的租約期限為三年,在未滿三年之中,房客可隨時解約,只要預先寄發房東préavis即可(préavis期間房租照付)。
帶家具租約期限為一年,到期後若雙方皆未提出解決,則自動延長一年。但若為學生租房,契約期限可縮短至九個月。
若以法人身分(personne morale)租屋則是六年。口頭契約的約期則是無期限(durée indéterminée),更無保障,房東可隨時請房客搬家。
※轉租:
不附家具租約:需取得房東書面許可,方可轉租。轉租租金不得超過原租金。
附加具租約:建議取得房東許可,甚至是由房東出具同意書,更有保障。
房客本身對轉租的房客負有責任。如果時常轉租,則在購買房屋保險時,可要求加上第三者(tiers)責任的部份。
※租賃修繕(réparations locatives):
係由房客負責的。建築本身的部份則歸房東。如果居住期間有打洞等破壞性行為,則在搬離前要記得先補好,以免支付過高的賠償費用。
※exception d’exécution:
如果房子進行整修等工程,影響到房客的生活超過四十天以上,則房客可要求少付房租。如維修工程影響到生活一半的空間,可以只付一半的租金(但要超過四十天)。
※噪音問題(nuisances sonores):
法國法律其實對噪音的時間並沒有差異,白天晚上相同,都不能超過七十分貝。不過由於一般居民的觀念都認為,白天是比較能夠忍受噪音的時間,但是也並不表示房客有權在白天製造噪音擾人,房東亦無權「授權」房客製造噪音。學音樂的同學,練習器樂是每天的功課,可行的方法也許是先與同棟樓的鄰居都溝通好,在固定的時段練習,取得諒解。如果噪音過度擾鄰,其他房客可報警制止,經警方介入後,甚至可構成房東提前解約的條件。
※如果與房東同住,原則上還是以雙掛號的方式遞發préavis解約,以郵戳日期為憑證。如以親手交遞préavis,在法律上稱為remise en main propre,最好是交出préavis後,仍然請房東在影本上簽名做為憑證。
※在préavis期間,房東可帶人來看房,時間為週一至週六,一天不可超過二個小時。
※依照法律規定,房東在解約之後,最遲必須在兩個月之內退還所剩之保證金。在這個兩個月的期間,房客可以主動與房東聯繫催促。如果房東在兩個月後仍不退還,則房客可以雙掛號寄發一封催繳信(Demande de remboursement de dépôt de garantie,範本),做警告性的提示,要求房東在收到該信後立即或在八天內退還金額。
※房東將房子出租後,就沒有權利在未通知房客的情況下進入房子,即使是與房東同住的房間。房客有充份的權利自行換鎖,但是如果與房東同住,此舉可能造成關係低落,所以一定要與房東溝通好。
※如果房東真的很惡劣,時時私自進入租處影響到私人生活,可以去警察局做筆錄備案(inscrire sur la main courante),做為日後的證據。萬一真的遇到惡劣房東進來扣押身份證或護照,則可報警(déposerplainte),若不確定是誰進來偷竊,則採plainte contre X。
※為避免遇到假房東或騙子騙錢,最好是透過agence immobilière或是租屋雜誌等正式的租屋管道租屋,較有保障。
資料更新: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