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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文憑採認

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係我國教育部為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之審核作業程序,法規全文請參考教育部於2020628日修正施行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201753日公告之《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適用於20211220日以前入學者)、及2022128日公告之新版《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適用於20211220日以後入學者)


另各大學於招收持國外學歷入學者或其他各公私立機關、機構或學校於辦理考試、進用或甄選人士時得參考教育部《另各大學於招收持國外學歷入學者或其他各公私立機關、機構或學校於辦理考試、進用或甄選人士時得參考教育部於201485日發布施行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依據教育部該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採認」,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所稱「驗證」,指申請人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成績證明等證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統稱駐外館處)申請證明文件為真。所稱「查證」,指學校查明證實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同規定第8條,第一項,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或已列入參考名冊國外學校學歷(除藝術類文憑),由各校依本辦法規定採認;第二項,未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各校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前項採認如有疑義者,學校應組成學歷採認審議小組進行採認;該小組之組織及運作規定,由學校定之。經前項學校審議小組審議後仍無法逕行採認者,學校得敘明疑義,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部協助。



常見問題一:我在法國拿的文憑臺灣承認嗎?

事實上,在法國所取得的文憑,回臺灣是否「被承認」,乃由各公司行號、機關或學校自行認定。除非遇有認定困難時會請教育部提供協助,教育部會提供相關資訊供參。惟有申請大專院校教師資格,教育部才會進行學歷審核,以便確認申請人是否具有講師或助理教授資格。


文憑採認亦不一定是僵化的機械式採認,如果所持文憑在臺灣尚未獲得廣泛承認,或是畢業學校未列於教育部國外專院校參考名冊,其實並不至於否決該文憑之採認。這種情況下,教育部高教司教師資格及學術審查科將依該文憑之入學資格、修業年限、修業內容、文憑性質等原則作學歷認定。



☆ 常見問題二:我的學校不在教育部法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上,文憑是不是就不被承認?

教育部國際暨兩岸教育司所提供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僅作為國人留學選校之參考資料,因此,如果畢業學校未列於這份參考名冊上,並不代表文憑就不能被採認,也不妨礙申請講師或助理教授資格。只是這類個案通常會由各大專校院提請教育部進行個案審理。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將考量文憑之入學資格、修業年限、修業內容、文憑性質等原則,進行個別文憑之採認。



資料更新: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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