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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教育資訊

法國通過校園霸凌防治相關法令 友善列印

【國民教育】

法國前國民教育部長恩迪雅耶(Pap Ndiaye) 於今(2023)年4月曾宣布推動一項校園霸凌法,並於8 月16 日正式函頒,其中一條提及公立小學校長可在不透過父母協助辦理的情形下將霸凌者轉校,這是法國政府首次賦予公立小學校長管理在校期間所有學生的權力:若某位學生對其他任何一名學生構成重大危險,造成其人身安全威脅,或影響其學習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等,校長可以採取阻止當事人行為的「一切教育措施」,包括暫時禁止該生進入學校。

若霸凌者的行為持續未改善,當地學區的督學(Dasen)可以要求市長將其轉至另一所學校。如果當地只有一間公立學校,則應取得鄰近城市市長同意以將其轉至他市學校。霸凌者轉校後仍得繼續接受個別教學輔導,以加強其對於法治及霸凌行為法律責任認知。

自今年7 月20 日上任以來,新任國民教育部長阿塔爾(Gabriel Attal)重申自己將維持前任部長政策,對一切形式的霸凌採取零容忍態度,並且會把防制校園霸凌設為優先事項。今年5月在法國北部加萊海峽省(Le Pas-de-Calais)發生的13歲女學生琳賽(Lindsay)自殺新聞,使國民教育部再遭外界質疑面對學校霸凌事件的處理機制。根據國教部統計,2015年,法國有70萬學生遭受霸凌,其中小學生佔4%,中學生佔12%,高中生佔2%至3%。

另外,不排除讓霸凌學生轉校的可能性,也是讓家長和老師都點頭同意的原則。以往常是讓被霸凌的孩子轉學,導致其受到學校二次傷害。學生家長委員會(FCPE)主席格翁塞爾 (Grégoire Ensel) 表示:「我們必須避免這種不公不義,但讓任何孩子轉學都等於承認了教育失敗。」與教師工會立場相同,學生家長委員會認為,要防制校園霸凌事件發生,必須透過教育宣導、發現處置及輔導介入等預防措施,特別是法國公立小學未設有駐校心理輔導諮商師。

同時,學生家長委員會也指出,有必要思考法令不足之處,像是霸凌者與被霸凌者雙方辯護程序(此項存在於中學教育階段的紀律委員會中),以及上訴的可能性。在初中和高中,當一名學生疑似有騷擾霸凌行為,特別是網絡霸凌時,即便受害者就讀另一所學校,霸凌者就讀學校的校長將被要求督責並立即採取紀律處置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法令在今年6 月份提交給高等教育委員會審核時,其中有條規定使教師工會相當訝異:初中與高中校長必須在學生行為違反「共和國價值或世俗主義原則」時,啟動紀律處置程序。

儘管如此,全國中等學校校長工會的博弗雷(Olivier Beaufrère)對此仍抱持審慎的態度,表示現階段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措施仍不明確,尤其是涉及騷擾他校學生或網絡霸凌的制裁仍難以落實。至於與共和國價值有所抵觸的行為,他指出目前各校校長仍會以教育性處理方式為主,並靜待新法令的詳細規範內容。


提供資料單位:

駐法教育組編譯

資料提供時間:

2023819

譯稿人:

駐法教育組

原始資料來源:

世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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