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學年初申領獎學金,應於註冊入學後逕向本組申領
第1年需檢附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2. 請款收據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3. 教育部核定函影本。
4.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5.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6.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續領需檢附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2. 請款收據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3. 前一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4.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5. 就讀校院系所開立之預計畢業日期證明文件。
選擇學年末申領獎學金,應於獎學金受獎期間起算10個月後 (例如第1年獎學金支領期間起算為6月1日,則應於隔年4月1日以後) 2個月內,向本組申領。
第1年需檢附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2. 請款收據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3. 教育部核定函影本。
4.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5.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6.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7. 第1年留學現況報告單(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8. 第1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續領需檢附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2. 請款收據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3.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4. 就讀校院系所開立之預計畢業日期證明文件。
5. 當學年留學現況報告單(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6. 當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提醒:
1. 請款收據,需親筆簽名並郵寄正本至本組。
2. 影本或由網路下載之文件可以電子郵件傳送,均須本人在文件空白處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 收到請領文件後,經本組初核並轉送教育部複核無誤後,教育部將撥付獎學金至本組帳戶,再由本組以支票轉發予受獎生,約需時4-6週。
4. 郵寄地址:
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行政契約書及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Content_List.aspx?n=9AF276B659A469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