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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獎獎學金

選擇學年初申領獎學金應於註冊入學後逕向本組申領

第1年需檢附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2. 請款收據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3. 教育部核定函影本。

4.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5.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6.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續領需檢附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2. 請款收據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3. 前一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4.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5. 就讀校院系所開立之預計畢業日期證明文件。


選擇學年末申領獎學金應於獎學金受獎期間起算10個月後 (例如第1年獎學金支領期間起算為61日,則應於隔年41日以後) 2個月內,向本組申領。


第1年需檢附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2. 請款收據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3. 教育部核定函影本。

4.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5.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6.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7. 第1年留學現況報告單(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8. 第1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續領需檢附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2. 請款收據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3.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4. 就讀校院系所開立之預計畢業日期證明文件。

5. 當學年留學現況報告單(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6. 當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提醒: 

1. 請款收據,需親筆簽名並郵寄正本至本組。

2. 影本或由網路下載之文件可以電子郵件傳送,均須本人在文件空白處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 收到請領文件後,經本組初核並轉送教育部複核無誤後,教育部將撥付獎學金至本組帳戶,再由本組以支票轉發予受獎生,約需時4-6週。

4. 郵寄地址:

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行政契約書及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Content_List.aspx?n=9AF276B659A46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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