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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獎獎學金

留學現況報告單

受獎生於獎學金支領期間,每年須將 1. 留學現況報告單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及 2. 前一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以電子郵件傳送、郵寄或親送至本組本組審核。


繳交時間:

1. 選擇學年初申領者,請於獎學金支領日起算連續12個月之最後1個月度繳交。(如: 111年6月起算,則須於112年5月繳交報告單)

2. 選擇學年末申領者,可併獎學金請領文件一同繳交。

3. 如於支領期間未滿一年即畢業者,則須於畢業當月繳交。


提醒

如未按時繳交前項資料時,經本組通知補繳,仍逾期未繳者,將視為該學期或學季不在學,依行政契約書有關追償獎學金之規定辦理。第1年如被追償獎學金者,第2年起不得再申請續領本獎學金,以此類推。


行政契約書及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Content_List.aspx?n=9AF276B659A46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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