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獎期間離美
受獎期間如需返國探親、赴留學國以外之其他國家或我國蒐集資料、進行田野調查或與其攻讀學位相關研究工作,需於啟程日30日前,
1. 離美90日以下,請以電子郵件或信函通知本組,並註明預定往返日期。
2. 離美90日以上,檢附以下文件向本組提出書面申請,陳報教育部核可。
(1). 自述申請書(自行填寫原因、時間起迄等)
(2). 指導教授說明函 (說明該生就讀狀況、在留學國以外地區停留之必要及論文進行情形等)
(3). 在學證明。
3. 申請文件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郵寄或親送至本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行政契約書及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Content_List.aspx?n=9AF276B659A4691A)